一、救助 低保、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等贫困对象
1、申请报告;
2、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申请表。 本人申请→村(社区)意见→
镇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社会事务办(民政) 本级办理
二、慈善总会特困高中生救助 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高中生
1、申请报告;
2、户口簿复印件;
3、学校证明;
4、填写申请表。 本人申请→村(社区)意见→镇意见→
县慈善总会审批→领导审批 社会事务办
三、慈善总会特困大学生救助 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大学生
1、申请报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
4、填写申请表。 本人申请→村(社区)意见→镇意见→
县慈善总会审批→领导审批
1.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
2.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
3.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
1.本人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办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小组核实后报村委会;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和类别,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三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审核后,将确实的救助对象和类别上报县级民政局审批;
4.县级民政局审批后,再次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天以上,如无异议,则确实为救助对象。
办理时限
在年度审核工作中,从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救助标准
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实行以户为为单位分类救助。分为每人每年300元、200元、150元和100元四档。救助金每季度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