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从上一次《条例》修订的时间到现在相隔不到三年时间,说明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有了重大的创新成果,并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对于新修订的《条例》各行各业人士纷纷热议,归纳下来有这么几个特点:
一是纪法分开。新修订前的《条例》中部分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现新修订的《条例》去除了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了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二是概念清晰。如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中对开除党籍和除名就有了明晰的区分。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被除名的党员则无此规定。
三是以时俱进。新修订《条例》针对近年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增写了不少条款,出现了许多新“词汇”,如“负面清单”、“山头主义”、“两面人”、“违规揽储”等。对新出现的一些违纪现象给予了更详实的诠释与处理,进一步扎紧了依规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
四是处置细化。如《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内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抵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或开除党籍,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严重者或开除党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严重者开除党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