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我国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同时为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充分认识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的重大意义
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设立监察委员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的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历史意义。
习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这迫切要求探索出一条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这关乎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关乎我们能否跳出历史周期率。建立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升反腐败机构的权威,集中反腐败的力量,丰富反腐败的手段措施,是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客观需要。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监察法的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这是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违纪的进行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进行调查处置,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
二、以学习贯彻宪法和监察法为契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作为一级地方党委,我们要将学习贯彻宪法和监察法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引导党员干部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修改宪法和制定监察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将学习宪法、监察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树牢宪法意识和法治信仰,成为宪法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全面掌握监察法的规定与内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推动宪法实施、强化国家监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作为党员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监察法权威,自觉成为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要把宪法、监察法体现的法治精神和制度安排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中去,加快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