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0月,刘邓大军千里挺进大别山,刘伯承和邓小平与司政机关来到了鄂东黄冈的总路嘴。在这里发生了直属警卫团三连副连长赵桂良违纪抢劫民财的事。部队进驻这里的时候,群众都跑掉了。赵桂良进入一个店铺拿了两匹布和一捆粉条,还有一些白纸和几支毛笔。
这个副连长准备用布给连里的一名小战士做棉衣,用纸和笔给连里出板报,粉条则是准备做给刘伯承吃的,因为刘伯承爱吃粉条。但是,部队有军纪,抢劫民财是要枪毙的。事情报到了刘伯承和邓小平那里以后,他们的心里十分矛盾和痛苦。
邓小平流着眼泪说:“法纪如山,谁也不能以身试法!”当得知这个副连长本人提出了一个请求,要求对他处决的事,不要告诉他的母亲,因为他母亲已经70多岁了,就说他牺牲在战场上了。邓小平听完报告后说:“可以考虑作为战场牺牲告诉家人。三国时,诸葛亮挥泪斩马谡,但优抚其妻儿。今天,我们也是硬把眼泪往肚里吞啊!”在公判大会上,店铺老板哭喊着要求高抬贵手,刀下留人。
有一位老
妈妈跪在地上求情,台下的群众也纷纷随声附和。邓小平沉痛而坚定地说:“事虽不大,但军纪如山,动摇不得!一个没有纪律的部队是没有战斗力的,是不会得到群众真心拥护的。
尤其是在目前情况下,纪律应该是铁,是钢,而不是豆腐渣,不能一碰就碎!不能让人们说我们是虚张声势!所以,我的意见,还是要坚决执行纪律!”执行军纪后,邓小平深深地自责说:“此事不要通知地方政府。按照军属待遇照顾他的家庭,一个同志犯了错误,也是我们没有教育好,我们也有责任,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生养他盼望他的老妈妈。”严肃的军纪,保证了我们的军队打胜仗,并得到人民群众衷心的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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