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现将我局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县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空气质量优良率为x%,比2017年同期上升x%,市控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和水质优良率均为x%。
(一)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和四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工作。同时,制订了《宁海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分别通过县委常委会讨论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并于6月20日在县政府网站对实施方案进行公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的督察意见中涉及我县督察整改问题11项,第2项为“2014年以来新增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问题整改”和“煤气发生炉问题整改”,其中2014年以来新增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问题整改已完成,其余问题整改中。
(二)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在2017年度美丽浙江建设工作考核中获评为优秀单位。完成全县18个乡镇(街道)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规划编制工作;4家单位获得2018年度新一批市级环保模范(绿色)单位;开展了“六?五”世界环境日集中宣传活动,成立宁海县“生态爱心慈善基金”。
(三)治水工作走向新征程,再次捧回“大禹鼎”。一是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截至目前,x个重点治水项目已完工20项,完成投资x亿元,累计完成年度计划的x%。二是深化河长制,建立健全湖长制工作体系,目前共设立各级湖长总计x名、湖库警长x名。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随手拍”、“有奖举报”等系列活动,带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全省满意度考评上半年测评结果继续位列全市首位。
(四)污染防治工作开启新局面。一是水污染防治方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的行动方案》,深入开展酸洗磷化行业整治、电镀行业深度治理及铝氧化行业治理提升工作,其中酸洗磷化企业完成整治40家,电镀生产线完成治理78条(总计110条)。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出台《宁海县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推进VOC行业、铝压铸行业整治及高污染设施清洁化改造。三是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方面,开展固体废物“一法一条例”检查工作,牵头上报现场检查对照表;制定《宁海县“清废净土”工作方案》,组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培训会。
(五)环境执法监管进入新常态。上半年共作出行政处罚案件34件,办结案件60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8件,裁定34件;重大行政处罚上报备案25件;强制断电1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保“督政问企”行动,完成对21个工业集聚区的现场问诊工作;开展各项环境污染专项执法行动,上半年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436次,检查企业812家;上半年受理各类环境信访691件,受理件数较去年同期下降3.17%,信访处理满意率97.1%。
(六)环境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环保店小二代办服务的环节切入点和要求,并延伸至验收环节,全程代办,向“零跑”进发;引进中介机构作为环保管家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环保技术服务;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促进园区尽快落实规划环评。二是开展宁海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目前已全面完成清查建库工作。三是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督查整改工作,定期公开整改进度。
二、2018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完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技术报告。继续开展“生态报表”制度,细化拟定生态报表指标并印发实施。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推进新一轮省、市绿色基层创建工作。
(二)继续抓好“五水共治”工作。一是抓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尤其是宁东、临港、城南污水处理厂投运工作。二是抓河长制落实,充分发挥基层河长管护治职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三是抓考核督查,出台年度治水工作考核办法,重点加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重点项目推进和沿河排污口污染排放、满意度提升等方面的督查。四是开展“最美母亲河”形象提升行动,着力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三)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继续推进中央环保督查整改销号工作。根据方案实施各项污染防治行动,按计划推进各项行业整治。继续开展“清废净土”行动,规范危废处置。
(四)加强环境综合管理。制定出台《宁海县环境污染治理提升“领跑”“黄牌”企业评定方案》。全面开展入户调查,积极开展普查宣传,按时序进度高质量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相关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编制工作,提升应急能力。
(五)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污染源随机抽查企业名单和环境执法现场检查清单,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以“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等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