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19年
工作计划
2019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发展大局,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中有所发展,有所作为,在新的时代实现全市民政工作的新跨越。
一、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科学核算家庭收入,严格核查家庭财产,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打造“阳光低保”,实现“精准认定、按户施保、分类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社会救助政策目标。
二、不断提高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健全适度普惠型福利保障制度
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障体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的建设;以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基准,编密织牢脱贫攻坚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三、加快推进救灾应急体系建设
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属地管理体制,完善灾前预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四、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做好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补助发放,进一步完善为老服务政策,启动建设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30个,新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床位400张,建设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4个,建设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床位xx张。
五、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
一是提高抚恤补助保障水平,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做到100%落实抚恤补助的发放和提标工作;切实做好参战退役等重点优抚对象的解困WW工作,保证参战退役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总体稳定。二是做好201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认真开展退役士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扶持工作,举办退役士兵供需专场洽谈会;指导县(市、区)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安置岗位(省、市、县三级配套岗位总和)。三是强化拥军措施,认真做好军队干部家属随军随调就业安置工作及子女入入托等工作,积极做好“军人之家”建设指导工作。
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
一是立足社区抓社会治理。社区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社区治理是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同心协力、共帮共建,形成推进社区治理的强大合力,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并通过试点建设引领,着力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抓好社会力量动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强化协商共治,把居民群众以社区、小区、楼栋为单元充分组织动员起来,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民情恳谈、民主协商等形式,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将党的十九大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贯穿始终。
七、加强专项事务管理。一是深化殡葬改革
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指导各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加强生态墓区的开发建设,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30%;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清明、中元、冬至节期间殡葬宣传活动,巩固提升火化率,全市火化率保持在xx%以上。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及时足额发放特困群体火化补助费。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对本地区农村居民火化和安葬补助政策。二是推进行政区划工作,加强平安边界建设。指导推进嵩明县撤县设市行政区划调整。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辖线)管理,完成市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2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4条;强化地名标志牌、门牌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深化地名文化建设,开展“xx最美地名”、“xx百年老地名”暨征集“xx最美地名故事”活动;积极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xx卷》释文编纂和区划地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八、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改革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
九、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做好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补助发放,进一步完善为老服务政策,启动建设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xx个,新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床位xxx张,建设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4个,建设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床位xx张。
十、完善民政服务设施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支持,加大建设资金筹措力度,全面推动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十三五”规划,督促直属单位、县(市)区民政部门抓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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