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习近平总书记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 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 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在党中央的系列布局之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国家战略构想和完成党的历史使命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是进一步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是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核心要义,增强行动自觉,把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抓紧抓好。
王岐山同志指出“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规则都比国家法律严格。同时,严明政治纪律历来是中国共产党用来解决管党难题与化解治党困境的重要手段,新时代背景下党的建设工程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考验以及党的政治纪律在管党治党中的极端重要作用,决定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即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我们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更是决定了党规党纪必须严于国家法律”。新《纪律处分条例》相比为党员和党组织提供行为标尺,更重要的是为纪律检查部门提供监督执纪的依据。这进一步决定了新《纪律处分条例》与其他党内法规相区分,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唯一提供全面系统的执纪依据的条例。如果说,其他党内法规只是在“行为规范”的意义上判断党员或党组织的行为是否合规,那么《纪律处分条例》则更多地承担了提供处分依据的作用。
新《纪律处分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事实上起到了一种保障性规则的作用,条例不仅仅用处分条款保障条例自身的“行为规范”,还同时保障着许多其他的党内法规。由此,其他许多党内法规所呈现出的“行为规范”,就不仅仅是说教式的“行为建议”,更是具有处分强制力保障的行为标尺。更具体来说,在“应当”等必为性语词和“不得”等禁止性语词主导之下,其他许多党内法规所分解出的命令性规则与禁止性规则,因为有新《纪律处分条例》的存在,才能落到实处。
20 世纪著名法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的一句名言,“法如同知识……所有的社会领域,不论是家庭或者宗教共同体,还是科学研究或者各种政党的内在关系网络,都不得不在法的基础上型构出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在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法之外,还有更广义的法具有与国家法类似的规则性质和功能,共同对社会进行调整,型构出各自领域的社会秩序。新《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国家法之外的执政党内部的重要规则,就是典型的例子。
在现代社会90%以上的国家实行政党政治; 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的核心。统计表明,现代政党尤其是执政党或参政党都一般地存在严格性程度不同的政治纪律或规矩的约束,政党的重要成员必须拥护本党的政治纲领和政策主张。共产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约束力最强。在中国近现代社会历史和政党政治发展历史上,与其他政党不同,中国共产党作为体制外生型的革命政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纪律尤其是极为严格的政治纪律、廓清组织边界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传统、政治特色和独特组织优势在党的所有纪律和规矩中, 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此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聚焦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对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要进一步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
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的政治纪律意识,坚定政治信仰,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