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以订立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学校派出的工作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援藏、援疆(兵团)、援青、扶贫协作重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当地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不计入派出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
2、按照《关于从省直单位选派第三轮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意见》(鲁办发〔2016〕67 号)规定,对挂职县(市、区)党委副书记的考核,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对第一书记的考核,由省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均不计入派出部门(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
3、“千名干部下基层”服务队人员由派出部门(单位)负责考核,服务期间表现情况由服务队提供。
4、按照《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细则》(鲁组发〔2014〕55号)规定,科技副职服务锻炼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5、挂职锻炼、驻外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驻外期间由挂职、派驻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并反馈派出单位。挂职锻炼、驻外不足全年一半工作日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6、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学校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相关单位提供。
(三)对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对受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五)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中纪委、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七)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考核不确定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是学校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成立2018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单位成立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室)、工会等单位参加的考核督察组,负责对各单位的考核情况及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审查。
经审查和个别抽查、公示,发现因考核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考核结果严重失实者,撤销相关人员的考核结果,扣发相关人员该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对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进行通报。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xx
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负责。
八、考核工作日程安排和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自即日起开始,截至2019年1月16日;
(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网上填写步骤及说明请参考《山东师范大学年度考核申报审批操作手册-教职工》
(三)“主管领导评语及考核等次意见”栏由各单位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党委公章。“考核组织审核意见”栏不需填写,由学校统一填写。出生年月及任职时间的填写格式要统一为0000.00,例如:2007.07。
(四)各单位统计填报《2018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五)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确定一位考核员同人事处曹老师进行联系,以确定系统操作权限,联系方式(电话:xx)。
(六)考核情况统计表和教职工的考核登记表于2019年1月20日以前交至人事处(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22室)。延期报送考核结果的单位将延期调整所属人员的薪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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