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章立制、确保落实
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指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出台了《村民自治章程蓝本》,作为乡镇、村制订时的参考依据,各乡镇要及时督促指导村制订村民自治章程,作为新一届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据。村民自治章程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同时,要各乡镇各搞一个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示范村,统一规范公开栏、党务、村务、财务记录本,建立民主决策记录本、工程招投标记录本、民主听证恳谈会记录本,确保民主与法制在我区得到全面贯彻落实。